中國環境報訊 中辦、國辦近日印發《關于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對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工作做出全面部署,標志著全國生態保護紅線劃定與制度建設正式全面啟動。這一廣受關注的改革將如何進行?又將帶來哪些變化?本報記者就此專訪了環境保護部副部長黃潤秋。
問:什么是生態保護紅線,有哪些內涵特征?
黃潤秋:要想把生態保護紅線的概念界定清楚,首先要明確什么是紅線和生態空間。紅線一般是指不可逾越的邊界或者禁止進入的范圍,是各種用地的限制性邊界線,如耕地紅線、水資源管理紅線等。生態空間是國土空間的重要組成,是以提供生態產品為主體功能的國土空間,具體包括森林、草原、濕地、河流、湖泊、灘涂、自然岸線、海洋、荒地、荒漠、冰川等。生態保護紅線就是指生態空間范圍內具有特殊重要生態功能、必須強制性嚴格保護的區域,是保障和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的底線和生命線。
生態保護紅線具有3個基本特征:一是從功能定位看,生態保護紅線是最重要的生態空間,包括具有水源涵養、生物多樣性維護、水土保持、防風固沙、海岸生態穩定等重要生態功能和生態極為敏感脆弱的區域,對維持生態平衡、支撐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意義重大;二是從用地性質看,生態保護紅線是具有重要生態功能的生態用地,必須嚴格用途管制;三是從保護要求看,生態保護紅線是保障和維護生態安全的臨界值和最基本要求,是保護生物多樣性,維持關鍵物種、生態系統存續的最小面積,必須實施嚴格保護,以確保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
問:據我們了解,國外沒有生態保護紅線這一概念。我國為什么要劃定生態保護紅線?
黃潤秋:正如你所說,生態保護紅線是我國特有的概念,是結合我國生態保護實踐提出的創新性舉措。簡單點說,就是把紅線這一概念引入到生態保護工作中予以強化。2011年10月發布的《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是我國在政府文件中最早正式提出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有以下突出的作用:
一是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的客觀需求。近年來,我國生態空間不斷遭受擠占,生態環境問題突出,生態系統退化嚴重,生態安全形勢嚴峻。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有利于保護良好生態系統,改善和提升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構建國土生態安全格局。
二是國家意志的體現。在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和《國家安全法》中,均對“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并實施嚴格保護”作出了明確規定。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先后出臺了一系列重要文件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生態保護紅線的劃定能使國土空間開發、利用和保護邊界更為清晰,明確哪里該保護,哪里能開發,對于落實主體功能區制度,加快建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和用途管制制度等一系列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具有重要作用。
三是深化生態保護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途徑。當前,我國各級各類生態保護區域類型多,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濕地公園、世界文化自然遺產、飲用水水源地等保護地數量達10000多處,約占陸地國土面積的18%。生態保護區中,自然保護區數量2740個,面積約147萬平方公里,占全國總面積的14.8%。各類保護地空間界線不清,交叉重疊,多頭監管,政出多門,管理效率低,亟須通過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對事關國家生態安全的重要生態區域實施嚴格監督和管理,提高生態保護與管理成效,實現一條紅線管控重要生態空間。
問:生態保護紅線怎么劃,如何實現一條紅線管控重要生態空間?
黃潤秋: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要在技術層面上解決在哪劃、劃什么、怎么劃的問題。簡單而言,劃定生態保護紅線要經過以下3個步驟:
一是開展科學評估。這是劃定生態保護紅線的基礎性工作,就是通過生態系統重要性評價和生態系統敏感脆弱性評價,在生態空間中科學系統地識別出生態保護的空間分布格局,明確需重點保護的區域。
二是明確劃定范圍。依據科學評估結果,將生態功能重要或生態環境敏感脆弱的區域進行空間疊加,納入生態保護紅線。從空間范圍看,應至少包括:主體功能區規劃中明確的禁止開發區域,以及國家公園、濕地公園、飲用水水源地等具有法律法規明確保護和管理要求的區域;此外,各地認為有必要嚴格保護、事關生態安全格局的重要區域,也應納入生態保護紅線,如生態廊道、極小種群棲息地等。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城鎮空間、農業空間是與生態空間并列的三大國土空間,為避免相互交叉,城鎮建成區、農田范圍內需要保護的區域不納入生態保護紅線。
三是勘定邊界。生態保護紅線的邊界應以全國土地調查、地理國情普查工作成果為基礎,結合已有保護地邊界和自然邊界,保證紅線的連續性和完整性,將紅線邊界落到具體地塊。生態保護紅線落地后,要查明各類基本信息,形成生態保護紅線數據“一個庫”、分布“一張圖”,在勘界基礎上設立統一規范的標識標牌,讓公眾真實感受到生態保護紅線的存在。
問: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制度安排是什么?
黃潤秋:嚴守生態保護紅線要按照“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全過程管理思路,遵從以下政策措施:一是明確屬地管理責任,落實地方黨委和政府責任、各部門職責。二是生態保護紅線優先,確立生態保護紅線在空間規劃中的基礎地位。三是實行嚴格管控,原則上按禁止開發區域的要求進行管理,實行嚴格的用途管制,嚴禁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各類開發活動。四是加大生態保護補償力度,重點完善轉移支付政策、探索橫向補償機制。五是加強生態保護與修復,改善和提升生態功能。六是建立監控體系,構建綜合監控網絡和監管平臺。七是開展定期評價,評價結果作為優化紅線布局、調整補償資金和責任追究的依據。八是加強執法監督,及時發現和制止破壞生態的違法違規行為。九是建立考核機制,開展生態保護紅線保護成效考核,納入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體系。十是嚴格責任追究,對破壞生態保護紅線的行為和個人要追責,絕不姑息。
問:生態保護紅線評估和考核的目的是什么?如何開展評估和考核?
黃潤秋:生態保護紅線能否守得住、有權威、效果好,應當有一個對保護效果進行衡量的“尺子”和對地方政府工作成效進行評判的機制。為此,《若干意見》提出:一是以目標為導向,圍繞生態功能、面積大小和用地性質3個方面,建立科學可行的綜合評價指標體系,開展定期評價,客觀判定生態保護紅線的保護成效,并提出保護對策和建議。二是通過建立考核機制,將生態保護紅線保護成效納入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體系,對地方黨委和政府采取措施的落實情況和保護成效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評價及責任追究、離任審計的重要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