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境報記者郭薇7月10日北京報道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7月10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依法推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議。
決議強調,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引。各國家機關和全社會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自覺把經濟社會發展同生態文明建設統籌起來,堅決摒棄以犧牲生態環境換取一時一地經濟增長的做法,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決議要求,堅持黨對生態文明建設的領導。要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公眾參與,密切配合、協同發力,落實領導干部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健全環境保護督察機制,標本兼治、綜合施策,加快構建生態文明體系,全面推動綠色發展,著力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決議強調,建立健全最嚴格最嚴密的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制度。牢固樹立法律的剛性和權威,決不允許作選擇、搞變通、打折扣,決不允許搞地方保護。要加強備案審查工作,及時糾正違反上位法規定的法規、規章、司法解釋,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
決議要求,大力推動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制度全面有效實施。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將生態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作為責任底線,督促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
決議強調,廣泛動員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要在黨的領導下,廣泛動員各方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打一場污染防治攻堅的人民戰爭。要完善公眾監督、舉報反饋機制和獎勵機制,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群眾用法律的武器保護生態環境,形成崇尚生態文明、保護生態環境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