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吉寧作《關于研究處理大氣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情況的反饋報告》 中國環境報記者郭薇6月29日北京報道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今天聽取了環境保護部部長陳吉寧受國務院委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的《關于研究處理大氣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情況的反饋報告》。 陳吉寧在報告中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開展大氣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以來,各地區、各部門高度重視,強化制度建設,狠抓《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落實,努力構建地方政府為責任主體、環保部門統一監督管理、相關部門齊抓共管、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大氣污染治理新格局。 陳吉寧介紹了全國大氣污染治理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果。一是落實政府治污責任,嚴格責任考核,動員全社會參與環境保護。環境保護部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考核辦法要求,對各省(區、市)2014年度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情況進行考核。督促13個環境空氣質量惡化的省份采取整改措施,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對減排存在突出問題的5個城市實行環評限批,對37家企業實行掛牌督辦,對脫硫設施運行不正常的火電企業扣減脫硫電價款5.1億元。 二是出臺配套政策,加大資金支持力度。2014年,中央財政安排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98億元,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25億元。中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逐漸凸顯,共拉動社會投資約3000億元,多元化投資格局初步形成。 三是健全協作機制,推進區域聯防聯控。北京市、上海市、廣東省分別牽頭建立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區域、珠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確定了工作規則、運行機制,明確了工作職能和重點,定期召開會議進行研究部署。其他地區效仿重點區域做法,探索建立省內重污染區域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及時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研究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各項措施。 四是嚴格監督管理,保持環境執法高壓態勢。出臺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等配套文件,突出可操作性,打出“組合拳”。環境保護部與公安部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協調配合機制和制度。監察部加強對大氣污染違法行為追究問責,形成環境執法合力。2014年,各級公安機關、環保部門聯動執法,聯合整治突出問題1.29萬個。各級環保部門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環境違法犯罪案件2080件,是過去10年總和的2倍。各級公安機關破獲環境刑事案件4538起,抓捕犯罪嫌疑人8458人。環境保護部和各地環保部門還進一步強化開展專項檢查督查。堅持每月組織開展專項檢查,采取“不定時間、不打招呼、不聽匯報、直奔現場、直接督查、直接曝光”方式,加強大氣環境督查。2014年,全國共出動執法人員40.3萬人次,檢查工業企業3.9萬家、施工場地5.4萬個,發現環境違法工業企業3395家、違規施工場地3690個,取締關閉小作坊3102個。對25個重點城市開展綜合性督查,公開約談安陽、衡陽等9個城市政府負責人,有效督促地方政府切實履行環境保護責任,推動一批突出環境問題得到解決。 五是加強科技研發,提高大氣污染防治支撐能力。 陳吉寧表示,目前,全國環境空氣質量有所改善,產業結構逐步升級,產業布局進一步優化,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擴張勢頭得到遏制。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煤炭清潔化利用逐步推進,能源結構進一步優化。煤炭消費總量得到控制。全國煤炭消費總量下降2.9%,15年來首次實現負增長;清潔能源產業得到發展;完成總量減排等重點任務,大氣污染物排放進一步降低。2014年,全國SO2排放1974.4萬噸,同比下降3.4%;NOx排放2078萬噸,同比下降6.7%;機動車污染防治穩步推進,《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2014年淘汰600萬輛黃標車和老舊車目標超額完成;監測預警體系進一步健全,重污染天氣應對能力得到提升。 報告指出,2014年,全國地級以上城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95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2.1%;實施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74個城市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6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1%;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PM2.5年均濃度同比分別下降12.3%、10.4%、10.6%。 2015年1-4月,全國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PM10平均濃度10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3%;74個可比城市PM2.5平均濃度6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2%;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PM2.5平均濃度同比分別下降20%、9.7%、14%。 他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再次專門聽取大氣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報告,充分體現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大氣污染防治的高度重視和極大支持。我們將按照審議意見,結合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進一步完善監督機制,改進執法工作,使全國大氣環境質量持續得到改善。 對下一步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陳吉寧強調,一要進一步推進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調整。持續推進鋼鐵、水泥等重點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加快清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在建項目,推進落后產能退出機制法制化。加大高瓦斯礦井淘汰力度,2015年關閉1000處小煤礦。嚴格實施重點區域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和預警,提高生產、銷售和使用環節商品煤質量,實施工業領域煤炭清潔高效利用行動計劃。完善保障天然氣穩定供應長效機制,到2020年供應能力達到4000億立方米。加快電網建設和配套,積極推進風能、太陽能、核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應用。強化節能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進建筑能效提升,推廣綠色建筑,力爭2015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面積1.5億平方米以上。 二要進一步推動重點行業綜合整治。2015年,全國SO2和NOX排放量分別比2014年減少3%左右和5%左右。推動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著力推進火電、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重點行業整治,限時達到新排放標準。加快集中供熱設施建設,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鍋爐,到2015年底累計淘汰落后鍋爐20萬蒸噸,推廣高效節能環保鍋爐25萬蒸噸。加強揚塵污染治理,積極推行綠色施工。嚴格控制石化、化工等行業VOCs排放。在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和東南沿海地區等,開展原油、成品油碼頭油氣回收治理試點。強化新生產車輛環境監管,積極推廣新能源汽車。強化機動車尾氣治理,淘汰2005年底前注冊營運的黃標車。提高油品標準和質量,2016年1月起東部地區11個省份全面供應國五標準車用汽柴油,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 三要進一步嚴格監督考核。嚴格按照考核辦法要求,對未通過考核的地區,采取約談等措施,嚴肅追究地方政府和有關人員責任。繼續開展重點城市空氣質量月報工作。建立空氣質量目標改善預警制度,定期通報各地顆粒物濃度變化情況。預警約談PM2.5、PM10濃度不降反升地區人民政府,督促全面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各項政策措施。 四要進一步完善法律制度。用足用好新環境保護法中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規定,完善環保部門與公安、司法機關聯動以及多部門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加大暗查暗訪力度,嚴厲打擊超標排污、偷排偷放、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對違法企業從嚴、從重處罰。對地方政府和職能部門失職瀆職、濫用職權的,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充分發揮“三級聯查”(國家督查、省級巡查、市縣檢查)作用,繼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專項督查,向社會公開“黑名單”,讓違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價。配合做好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工作,針對檢查組在大氣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將對強化政府責任、明確企業義務、完善執法手段、提高違法成本等提出建議。 五要進一步深化區域協作。認真總結APEC會議等重大活動空氣質量保障工作的經驗做法,全面推進區域協作,加強信息共享、監測預測、科學研究、環評會商、執法監督與重污染天氣應對等聯動,進一步強化部門、區域間有效配合。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啟動編制區域大氣污染防治中長期規劃,研究開展港口船舶大氣污染聯合防治,2015年完成優質煤炭替代1260萬噸。長三角區域實施在用機動車異地協同監管、黃標車區域限行和禁止再注冊,啟動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治理,推進船舶大氣污染防治。珠三角區域加快推進典型行業VOCs排放控制,建立污染源動態清單及監管信息系統,加大清潔能源供應,加快集中供熱項目建設。 六要進一步強化科技支撐。在國家重點研發計劃中組織實施大氣污染防治科技重點專項。推動重點城市大氣污染物來源解析,強化大氣污染物來源、成因和傳輸機理研究。加快推進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時發布預警信息,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助力環保技術裝備產業發展,支持大氣污染防治先進技術、工藝、產品、裝備推廣應用。 |
來源:中國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