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生態環境部部長黃潤秋主持召開部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十四五”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污許可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關于進一步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控的意見》(以下簡稱《防控意見》)。
會議指出,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環評與排污許可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專門作出重要批示,為做好相關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導和根本遵循。“十四五”時期環評與排污許可工作要強化問題導向,深化改革創新,進一步夯實基礎,為高質量發展守住底線把好關。要完善“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健全以環評制度為主體的源頭預防體系,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要強化與執法、督察銜接,加大信息化等保障力度,充分發揮源頭預防和過程監管效能。《實施方案》是“十四五”時期推進環評與排污許可工作的施工圖,要抓好宣傳解讀,做好任務分解,加強協調配合,穩步推進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會議強調,重金屬污染直接影響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健康。“十三五”時期,我國重金屬污染防控工作取得積極成效,但污染問題仍然突出,重金屬污染事件時有發生。“十四五”時期重金屬污染防控工作要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有效防控重金屬環境風險為目標,以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減排為抓手,深入開展重點行業重金屬污染綜合治理,切實維護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健康。制定實施《防控意見》,是進一步強化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控制、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具體行動。要認真總結經驗,將“十三五”重金屬污染防控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轉化為制度機制。要強化統籌協調,突出重點防控的污染物、行業和區域。要堅持標本兼治,實施源頭預防、過程阻斷、末端治理的全過程綜合防控。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生態環境部紀檢監察組組長庫熱西,生態環境部副部長葉民、邱啟文,總工程師張波出席會議。